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4-04-13 14:10:33

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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