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放弃资产继承的决定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独生子女放弃资产继承的决定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独生子女放弃遗产继承权后其他继承人无法协商分割遗产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民事诉状。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在遗产继承开始后,独生子女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但是,父母的遗产也不是只有独生子女才有继承权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孩子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及父母仍然有权利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