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与民事维权有什么关系(敲诈勒索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何在?)
一、敲诈勒索罪与民事维权有什么关系?
敲诈勒索罪与维权有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过度的维权就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若是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后,受害者并没有受到严重的损失,但是此受害者却采取威胁等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巨额赔偿,此时索赔的维权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与维权有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过度的维权就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理清消费者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关键须弄清两个问题:一是向媒体曝光是否属于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二是消费者的巨额索赔与非法占有目的的关系。
二、敲诈勒索罪的4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罪和民事维权存在紧密的关系,如果民事维权过度,可能会造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