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故意伤害轻伤量刑标准是什么(四川省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2024-08-28 14:07:44

四川故意伤害轻伤量刑标准是什么(四川省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一、四川故意伤害轻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或刑事和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轻伤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给受害者造成轻伤及以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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