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1、写更名申请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公民改名的条件是什么?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综合上面所说的,改名字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在改名字时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如果是属于未成年人还需要获得父母的认可才可以实施,在改完名字之后对于之前的证件都是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