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怎么办是正确的?

2024-09-12 21:03:11

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怎么办是正确的?

一、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怎么办是正确的?

居住证户主证明范文如下: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街院__________号小区园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特此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经办人签字: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年月日

二、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1、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都需要年审,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3、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可以延期吗?

1、可以延期,到期之前30天内,才能续期。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2、需要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3、居住证过期的,需带原居住证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无需重新照相,如果原居住证遗失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4、居住证过期过久都可以办理续期,不过,中间间隔在90天之内的可以连续,间隔超过90天的,不算连续,重新算起。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我国社会治安的稳定离不开社会的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居住证就是这一管理行为。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明书写只要经过户主的同意,按照相应的实际情况和出租房子的实际位置,进行详细的书写就可以进行办理这类证件了。证件的有效期是一年,证件到期后相应的当事人可以办理相应的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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