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四个月婴儿改名字)
一、四个月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4个月改名字的手续是:
1、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
2、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宝宝改名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2、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a.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并依靠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己可以决定姓名的变更,若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要求变更姓名的,须取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孩子姓名的,须取得孩子本人同意;
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3、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4、办理时限: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综上所述,对于4个月的子女需要改名的,父母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程序规定来进行办理,另外对于改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还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据规定来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改名的条件的,那么是无法审查通过并办理改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