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机关单位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职工在机关单位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职工在机关单位工作,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300%。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支付,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用人单位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在发放相关的劳动者的工资时支付相关的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具体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全年无休每天加班4小时,即使依法支付加班费,由用人单位也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2、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可以强行安排加班的情形有哪些?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的话,经员工同意的前提下还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措施,双休日加班的应当适时安排换休或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节假日支付三倍工资,如果员工个人意愿不同意加班,除非法定特殊原因,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