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立案怎么判 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立案怎么判决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立案应当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处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撤案就能了事,私人不得干预国家公权力的运用。
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就会停止侦查,撤销案件。相反,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就会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就会撤回起诉。
另外,寻衅滋事罪案,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进行调解,尽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其谅解,调解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量刑,争取减轻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1、受案
2、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的就随意的殴打他人,或者是强拿硬要他人的财产,都是属于无缘无故的寻衅滋事的一种行为,如果说情节非常的恶劣,严重的扰乱到社会公共秩序的话,将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此种情况之下必然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来处罚。